窦祖银,1924年4月出生于本县水口镇。1939年在本县参加共产党领导的游击队,不久被编入新四军。建国前任过班长、连长等职,建国后任过营长、县兵役局局长、县人武部部长和解放军江苏省军区盐城军分区副司令员等职。1948年,他随解放军第七纵队参加兖州西关攻坚战,身负16处重伤未下火线,荣立一等功并获华东野战军授予的一级人民英雄奖章。1950年,又获第三野战军授予的三级人民英雄奖章。